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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知识
工伤康复
工伤康复是按照"先治疗康复、后评残补偿"和立足于"基本康复"的原则,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处理能力、劳动能力,让其重返工作岗位的一项医疗服务。工伤康复也是中国社会工伤保险的三大职能之一。开展工伤康复,是政府关注民生的创新举措,对于减轻工伤职工伤病痛苦,降低企业意外伤害和职业伤害,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保障效能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康复治疗,让工伤职工恢复独立生活、学习和工作的能力,重返家庭和社会,提高生活质量。工伤康复主要指工伤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心理康复和伤残部位功能恢复等内容,其核心是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骨伤、烧烫伤、神经损伤、职业病。短期1-3个月,中期4-6个月,长期不超过1年。
如何申请工伤康复治疗
一、工伤康复申请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且被认定为工伤,伤病情相对稳定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2、已参加工伤保险且工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3、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仍参加工伤保险,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4、关闭、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5、未实行工伤统筹前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保险统筹后参加工伤保险且尚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也没有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和退休人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6、对事业单位、法院、其他机关委托参照工伤保险有关标准对受伤人员是否具有康复价值的。
二、工伤康复申请资料:  
1、《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对象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有关住院资料;  
5、《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老工伤人员);  
6、事业单位、法院、其他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备注】建筑企业农民工申请工伤康复治疗还需提供《用工劳动合同》、《建筑劳务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三、康复治疗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携带相关材料到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8、9号窗提出申请。或者到广州市社保保障各分局提出申请。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经参保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在签订的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四、补充说明:  
1、康复对象进行首次职业康复终结后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职业康复。  
2、所有治疗期间工伤职工须在原单位正常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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