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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冠疫苗紧急使用是否合理?国家卫健委:对高风险暴露人群是必要手段

10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疫苗有关情况。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工作组组长、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发展中心主任郑忠伟针对新冠疫苗紧急使用和中国在海外人员接种疫苗相关情况进行了回应。郑忠伟表示,对于一些高风险暴露人群,开展疫苗的紧急使用,是保护他们生命健康安全非常必要的手段。

郑忠伟介绍说,时至今日全球新冠疫情还未得到有效遏制,国内疫情反弹的压力仍然巨大。在应对境外输入压力和境内反弹压力的过程中,一些人群属于高风险暴露人群(如抗疫一线的医疗防疫人员;边境、口岸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原因不得不去到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从事援助和工作的人员;要保持城市基本运行的公共服务保障人员),他们都面临巨大的新冠疫情感染风险。因此在这类人群中开展疫苗的紧急使用,是保护他们生命健康安全非常必要的手段。

▲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工作组组长、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发展中心主任郑忠伟

郑忠伟强调,中国新冠疫苗的紧急使用,是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应的程序启动的。紧急使用的启动经过了层层严格的论证、审评,同时也满足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规则,在获得我国新冠疫苗紧急使用批准后,中国还和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进行了通报,得到了他们的认可和支持。而在推进新冠疫苗紧急使用过程中,还进行了非常严格的专家论证,优选了紧急使用疫苗。这些专家包括国内一批高水平、权威的法律专家、伦理专家以及临床专家。而紧急使用疫苗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部完成了动物试验、临床I期、II期试验,而且I期、II期试验取得非常好的安全性指标和免疫原性指标。

郑忠伟指出,II期接种后,综合抗体阳转率接近100%,而且正式启动新冠疫苗紧急使用前,优选的疫苗已经获批开展III期临床试验。就目前来看,开展III期临床试验大规模的人群数据再次验证了新冠疫苗紧急使用优选疫苗的安全性和初步有效性证据。另外,在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在自愿、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的,并且建立了非常严格的受众人员筛选、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应急救治,以及接种后跟踪工作方案。到目前为止,开展的新冠疫苗紧急使用的所有人员,还没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部分到高风险区域工作人员也没有发生感染的报告。

针对中国在海外的企业员工,郑忠伟指出,新冠疫情发生后,中国疫情虽然得到控制,但为了彰显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精神,中国派出了医疗防疫人员去参与其他国家的防控工作。同时,一些中国企业也派出人员到某些疫情风险高的国家参与经济建设活动。上述人员都处在高风险的暴露环境当中,为了保证这部分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中国将其纳入新冠疫苗紧急使用的人群范围。

郑忠伟强调,上述人员出境以前,按照新冠疫苗紧急使用方案,本着自愿、知情、同意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对他们进行的新冠疫苗紧急接种。而且中国明确要求,这些人员去到所在国家后,常态的防控手段不能降低,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国家的疫情防控规定。在对这部分人员进行紧急接种过程中,中国始终把不良反应监测、应急救治、接种后的追踪,作为非常重要的保护手段,对他们的生命健康予以保证。

郑忠伟指出,目前去到境外的人员所有接种都是在中国境内开展的,去到境外的人员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例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也没有1例发生感染的报告。

红星新闻记者 严雨程 北京报道

编辑 官莉

点击数:4854   录入时间:2020-10-21   【打印此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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