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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四、殡葬基本费用减免的申请
1. 在本市辖区内死亡办丧,可以申请减免哪些费用?
逝者为广州市户籍人员、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丧事承办人在广州市内各殡仪馆办理殡殓业务时,可申请减免以下项目的费用:
(1)遗体接运,每具不超过 180 元;
(2)遗体消毒,每具不超过 100 元;
(3)冷藏防腐(不超过 3 天),每具不超过 300 元;
(4)遗体告别厅租用,每具不超过 400 元;
(5)遗体火化,每具不超过 250 元;
(6)骨灰盅,每个费用不超过 100 元。
本市户籍还可申请骨灰寄存(5 年内)费用减免,每具不超过 350 元。
申请减免需要填写、核验以下材料:
(1)现场填写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由各经 办殡仪馆提供)
(2)逝者为广州市户籍的,其丧事承办人出示逝者生前 户口本原件;
(3)出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 3 联原件;
(4)出示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 逝者为困难群众,申请减免的项目及费用不同,具体包括哪些?
逝者为广州市户籍且属于以下人员之一的,丧事承办人可直接在经办殡葬服务单位办理减免手续:
(1)特困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员;
(4)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
(5)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本市户籍烈士遗属和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参照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可申请减免费用的项目及标准:
(1)遗体车辆接运(殡葬专用车),每具不超过 180 元;
(2)冷藏防腐(4 日以内),每具不超过 400 元;
(3)消毒,每具不超过 100 元;
(4)清洗,每具不超过 150 元;
(5)包裹,每具不超过 130 元;
(6)化妆、整容,每具不超过 130 元;
(7)穿、脱衣,每具不超过 100 元;
(8)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 1 班次) ,每具不超 过 400 元;
(9)遗体火化,每具不超过 250 元;
(10)普通寿衣 1 套,不每具超过 400 元;(11)普通卫生纸棺 1 个,每具不超过 500 元;
(12)普通骨灰盅 1 个,每具不超过 100 元;
(13)骨灰寄存(10 年以内),每具不超过 700 元。
申请所需填写、核验以下资料:
(1)现场填写《广州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 申请表》;
(2)经办单位查验逝者及承办人身份信息;
(3)经办单位查验逝者《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符合条件的,经办单位在减免项目及标准范围内直接减免。
以上减免申请,未选择的项目不能减免;未达到单项最高减免
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减免。广州市户籍人员最高减
免金额 1680 元,非户籍人员最高减免金额 1330 元,广州市
困难群众最高减免额 35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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