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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六、户籍人员在外地死亡的丧事办理
1. 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死亡,需将遗体运回本市办丧怎么办理?
我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外去世,建议在当地就近办理丧事。
如确有需要将遗体运回广州办丧的,请按照死亡地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由当地殡仪馆或我市辖内各殡仪馆使用殡葬专用车接运遗体。
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去世,遗体(骨灰)运回广州进行告别、火化的,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遗体(骨灰)入境手续。具体办理方: 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广州服务点设在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市殡仪馆),电话:020-87087506。
2. 本市户籍人员遗体在外地火化的,可以申请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吗?
在遗体火化之日起 6 个月内(以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丧事承办人可以申请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手续。
受理部门:逝者户籍所在地街、镇民政工作机构现场填写、核验以下材料:
(1)现场填写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申请表(经办街、 镇提供);
(2)出示逝者生前户口本原件;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 3 联原件;
(4)出示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5)出示丧事承办人银行卡或存折;
(6)出示逝者火化证原件;
(7)出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发票。
注:分别按照普通户籍人员、困难群众的减免项目及标准予以报销。在火化当地申请了费用减免的,已减免的项目则不 再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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