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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一有” 又一家医院试行医药代表备案制度!
来源: 医药代表
还记得前天给大家分享的陆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开启医药代表备案工作(延伸阅读:又一部队三甲医院启动医药代表备案)的消息吗?同日还有另一家医院发布类似接待制度和备案公告。
据 MRCLUB 网友本周二反馈,当日,新疆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也发布了《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制度》通知,对医院各科室及工作人员接待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做了制度上的规定,药企人员必须到医院纪检监察室填写《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登记备案表》备案,来访时出具该表格,相关科室方可接待。
凡科室或个人擅自接待未经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或参与相关业务活动的,一律按违规处理。
“三定一有”
和此前其他省份医院一样,该院对药企人员的接待也是实行“三定一有”规定,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由指定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负责接待工作,并做好接待记录。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由药学部负责人(或科室人员)、纪检干部等不少于两人负责接待,接待地点设在药学部办公室;2.设备、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由医学装备科负责人(或科室人员)、纪检干部等不少于两人负责接待,接待地点设在药学部办公室。3.各临床业务科室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医药代表必须出示由纪检监察室出具的备案凭证,方可由科室主任、科室医生等不少于两人负责接待,接待内容仅限于学术讲座,接待地点设在科室办公室,讲座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并由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和记录,严禁医院干部职工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赠送的各种礼品。4.接待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周二下午(节假日除外)。
非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人员,一律不得接待,否则视作违规处理,临时应急采购等特殊情况除外。
保安巡查,可以举报
“三定一有”是合规合法接待的接待渠道,文件要求,严禁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门(急)诊、急诊医学科、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药学和信息管理部门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活动。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工作人员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医院保卫科安排人员每天不定期在院内巡查,医院纪检监察室、医务部、门诊部、药学部联合保卫科每周不定时在院内开展巡查,如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开展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阻止、驱离并保留证据,并上报到纪检监察室,记入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诚信记录档案。
同时,管理制度显示,凡是发现可疑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的,可向医院纪检监察室进行举报,并列了举报电话和邮箱。
违规行为处理
医院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
凡违反“三定一有”规定,擅自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首次发现的,由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室约谈涉事工作人员、涉事科室负责人;第二次发现的,上报院党委给予涉事人员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给予涉事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涉及医师停止医师处方权3-6个月。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政务处分,给予涉事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涉及医师的,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延迟晋升职务职称;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医药生产经营代理人违规行为的处理: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擅自进入医院重点区域开展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首次发现的,由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约谈涉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第二次发现的,停止采购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代理的医药产品3-6个月;第三次发现的,将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医院医药产品购销领域的黑名单,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和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
点击数:4922   录入时间:2019-10-28   【打印此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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