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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一、死亡证的签发
广州市辖区内死亡的人员,后事办理第一步是家属联系相 关部门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称《死亡证》)。
1. 在家里、养老机构内死亡的,哪个部门签发死亡证?
年老而终或因病去世的,家属应联系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
意外身亡或无法判断死因的,家属应拨打“110”向公安 机关报警。
2. 在医院去世或 120 出车救治后死亡的,哪个部门签发死亡证?
正常死亡的,负责救治的医院签发。
无法判定是否正常死亡的,医院应向公安机关报警。
3. 申请签发《死亡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1)人口死亡申报单; (在家和养老机构死亡,公共场 所和其他场所死亡,申报者在社区卫生机构领取填写)
(2)逝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死亡的, 可提交出生证明或母亲生育证、产检病例等佐证材料代替)
(3)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逝者生前病历、健康体检、居民健康档案等材料;(在 医院内死亡可免提交;在养老机构内死亡的,须提供《广州市 养老机构死亡报告书》第三联)
(5)若已报警,公安机关排除非正常死亡的,应提供派 出所出具的《公安机关部门涉尸事(案)件调查表》。
4.《死亡证》遗失,可以补办吗?
如遗失《死亡证》,逝者家属可以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一次。
点击数:9   录入时间:2025-3-3   【打印此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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