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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二、遗体的收运和外运
《死亡证》签发之后,家属(承办人) 、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应立即通知市或区殡仪馆用殡葬专用车收运遗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运遗体。
1. 可选择哪个殡仪馆收运遗体?怎么报丧?
可依据就近原则或家属意愿,通知殡仪馆(全市共有 5 个
殡仪馆)收运遗体,可选择拨打报丧专线或线上报丧。
(1)报丧专线。
各殡仪馆报丧专线详见下文《广州市各殡仪馆联系方式》。
(2)线上报丧。
逝者家属也可登陆穗好办 APP,搜索“死亡人员遗体的收运”服务项目填写信息报丧。
注:在医疗机构去世的,一般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负责报丧。
2. 非本市户籍的逝者遗体运往外地,需要办什么手续?
(1)运往其他省市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本市死亡,其遗体应在本市火化。有特殊原因需将遗体运往外地办丧的,由逝者家属提出申请,经遗体运往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书面同意,经本市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后,须用殡葬专用车辆运送。(具体流程详见下文《遗体运往广州市外的办理流程》)
(2)遗体运往境外或港澳台地区
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在本市死亡,其亲属要求将遗体运往境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遗体出境手续。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广州服务点: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市殡仪馆) ,电话: 020-
87087506。
凡患鼠疫、霍乱、天花、炭疽、麻风、艾滋、狂犬病、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白喉、脊髓灰质炎等疾病致死亡的人员,遗体应直接在本市火化,不得办理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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